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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开展的市人大“代表统一活动日”上,林新权等4名市十届人大代表提出《关于要求市财政加大投入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议》(下称 《建议》),提议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降低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并呼吁多采用政府模式来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使政府成为建设和运营主体,以政府来协调各部门、各企业与污水厂的关系。 叶惠平代表认为,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上,地方政府、规划、环保等部门应通力合作。阮德琴代表认为,对于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城乡,财政应特别加大投入支持污水处理厂建设。市财政目前对县(区)、镇污水处理厂实行的以奖代补措施力度较弱,应提高,尤其是对重点地区、财政实力较弱的乡镇,应提高补助标准。 对此,市财政部门认为,污水处理厂是一项投资比较大的工程,如果主要靠财政投入建设,存在很大困难。走市场化路子,引入社会资金参与,是解决污水处理厂投资大的方法。 环保部门表示,针对市场化的公司在污水处理厂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缺实力、缺技术、缺信誉等情况,市政府已加强督察督办。同时正采取措施对相关污水厂进行强制接管建设和运营,选择有资质、信誉好、实力雄厚的企业依法进行产权转让。在保证运营单位保本微利情况下,污水厂实行保底收费政策,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市民汤女士说,常在一些场合见到污水随意向河渠排放,“污水处理厂要建就建早一点,等把惠州的河道都污染完了再建就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