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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环函〔2008〕837号
关于同意惠州新源兴洗水有限公司
通过环保整改验收意见的函
惠州新源兴洗水有限公司:
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和你公司的申请,我局验收小组于2008年8月29日对你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整改进行了验收了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同意验收组关于该项目通过环保整改验收的意见(见附件),同意你公司通过整改验收。
二、要求你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重视环保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加强废水回用设施运营使用,确保废水处理后综合回用率在50%以上。
三、你公司应按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提高操作人员环保意识,加强管理,防止废水超标排放,杜绝偷排、漏排事件发生。
四、你公司目前废水排放量(150吨/天)仍超出废水许可排放量(80吨/天),你公司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估,报我局审查通过后,申请增加废水许可排放量。
五、建立完善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成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
附件:惠州新源兴洗水有限公司环保整改验收意见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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