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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兴隆电镀厂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惠州市环保局验收小组对惠州市兴隆电镀厂有限公司进行了了竣工环保现场验收。验收小组听取了该公司环保设施建设、运转情况和环境管理等情况汇报,审阅核实了有关验收申报材料,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察看了生产车间的基本情况,经认真讨论研究,我局拟通过博罗利时嘉针织有限公司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惠州市兴隆电镀厂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惠州市兴隆电镀厂有限公司位于惠城区潼湖三和工业区,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绿化面积9000平方米,共有镀铜、镀锌、镀镍、镀铬4条生产线。现有员工约200人,主要加工生产玩具五金制品、灯饰制品、塑胶工艺品、厨具制品等。项目于2007年建成,并于2008年3月试运行。项目前期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试运行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建设地点:惠城区潼湖三和工业区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广东工业大学科技开发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广东工业大学科技开发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惠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与验收监测结果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生产废水、废气设施运行正常。
1、废水经物理化学方法处理后,再经过回用水处理设施进行深度处理,一部分回用至生产车间,排放的废水达到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中一级排放标准。
2、车间工艺废气经抽风系统集中处理后高空排放。监测结果表明,外排废气达到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3、生产车间采取了一些隔声、消声等防噪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4、该厂产生的危险废物已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5、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情况:验收监测和行政现场验收期间,项目生产废水排放量控制在60吨/天以内,废水回用率为67.9%,国家规定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Cr)和生产废水排放量及废水回用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七天(2008年10月6日至10月13日),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生态保护科
地址:惠州市下埔横江三路4号 邮政编码516001
联系电话:(0752)2167981,2167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