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江胜弘五金电镀制品厂:
根据惠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整改验收监测报告(惠环境监测改字2008第020号)和现场检查情况:你厂存在部分车间生产废气超标排放等环保问题,未能按照我局惠市环函〔2007〕208号文的要求全面完成环保整改任务。
经研究,为了配合我市电镀企业整合入园工作,决定对你厂转发临时排污许可证。你厂必须提交书面承诺,在电镀园区建成后,无条件按照省市规定迁入园区。在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间,你厂必须认真做好环保工作,若出现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吊销你厂排污许可证。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