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网将每日公布惠州环境的治理、管理、监督的情况,公众、个人和企业可以网上查询
广东韩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行政处...
惠阳市南泰粉末涂料有限公司行政...
渤海电子(惠州)有限公司行政处...
惠州市惠城区研晶五金加工厂行政...
广东惠州公路建设总公司行政处罚...
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会议纪要2007第33期
广东韩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行政处...
惠阳市南泰粉末涂料有限公司行政...
渤海电子(惠州)有限公司行政处...
东江治理
环保模范城市
理论研讨
6.5环境日
更多>>
  当前位置: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 政务信息 -> 环保政务信息公开
关于惠州市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8-08-07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惠市环2008〕221

 

关于惠州市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的通知》(粤环〔200869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施总量前置审批的项目范围

除已纳入环境统计范围区域的饮食娱乐服务业、房地产及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工业项目外,其它所有排放含国家实行总量控制污染物(CODSO2)的建设项目。

二、新建项目总量前置审核要求

位于县、区的建设项目,在项目上报我局预审或开展环评工作前,应取得县、区环保局准予分配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意向性文件;项目环评文件的报批,应附具县、区环保局同意分配该项目所需总量指标的确认文件。

三、总量控制指标确认文件要求

总量控制指标的确认文件,应充分结合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的有关要求,在准确核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辖区总量指标上年度余量、本年度已审批项目分配总量及污染物削减指标的基础上,明确项目的总量具体来源。其中COD总量指标应分别按生活、工业类别予以确认。

四、其他有关要求

各县、区应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新增污染物总量报表连同建设项目备案材料一并上报我局。各县、区还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我局上报总量减排年度计划方案以及各季度的减排季报表。

 

 

 

二ОО八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审批管理  通知

  抄送: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 联系方法 | 交通指引 | 网站背景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 网站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