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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环保局,市属及驻惠各建筑施工等单位:
为给我市考生提供一个保持良好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保证普通高考和中考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规定,现就今年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教育、公安、建设、文化、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各负其责,共同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二、在中、高考期间(高考6月7、8、9日;中考6月19、20、21、22、23日,若有改变,以教育部门的通知为准)和考前半个月内,对各类噪声污染源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请各有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一)建筑工地边界外200米范围内有住宅的,不得在上午7:00-12:00,下午14:00-19:00以外时段施工作业。
(二)考场周围3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考试时段内暂停施工作业。
(三)除特殊应急工程外,禁止建筑工地在中午、夜间施工,不予受理(审批)午、夜间连续施工申请。
(四)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的,停止营业。
三、考试时段内,各地环保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其它噪声源实行临时管制。
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在接到噪声污染投诉举报后应及时查处,并在24小时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噪声污染事件,要依法严处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
五、环境监察部门要在考试前,组织人员对考场周边的铁器具、石材、家具加工店(小作坊)以及近期投诉较多的饮食娱乐场所、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发现噪声污染源的立即予以限期整改。考试期间,要派出环境监察人员在考场周围进行巡查,对考场附近的噪声污染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
环境监测机构要积极配合,对于产生噪声扰民的现场要及时监测和取证,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附件:设置在惠城区的普通高考和中考考场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
设置在惠城区的普通高考和中考考场
据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的通告,今年设置在惠城区的普通高考考场:惠州市一中新校区、惠州市实验中学、惠州市八中、惠州市九中,黄冈中学惠州学校。
中考考场:惠州市一中南湖校区、惠州市二中、惠州市三中、惠州市五中、惠州市八中、惠州市九中、黄冈中学惠州学校、惠州市田家炳中学、惠州市小金口中学、惠城区河南岸中学、惠城区水口中学、惠城区仲恺中学、惠城区横沥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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