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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审批设定的依据及依据的全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 年 10 月 30 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 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可以用作原料进口的固体废物的目录,未列入该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 确有必要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必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方可进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审批范围: 我 市辖区内从事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 (三)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审核 (四)申请条件: 进口废物利用单位必须符合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已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并具有一定的规模,有相应加工、利用进口废物的能力和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进口利用五金类废物的单位必须是国家环保总局核定的定点加工单位。 (五)申办材料及具体要求 首次申请: 1 、申请书; 2 、营业执照; 3 、环境风险报告表; 4 、建设项目环保手续 再次申请需增加: 1 、废物利用去向表; 2 、已使用批准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六)承办科室 : 市固体废物管理站 (七)办事流程: 1 、首次申请进口“国家控制进口废物目录”中的废物的单位,征询市固体废物管理站意见后,填写《进口废物申请书》,并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拟进口作原料利用的废物及其运输、贮存和加工利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价,编制《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表》。 2 、评价完成后,申请单位持《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表》和《进口废物申请书》(一式叁份)向市固体废物管理站提出申请,市固体废物管理站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进口废物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及建议批准进口废物数量,送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 3 、市固体废物管理站将签署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的《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表》和《进口废物申请书》各一份及相关资料统一报送省环境保护局。 工作时限: 十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办事流程图
(十)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 1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2 、在《进口废物申请书》上加盖公章,填写在该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具“同意”和“建议批准数量”意见并加盖“惠州市环保局”公章。 (十一)相关表格及示范文本 (见附件一) 表格十六: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