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批范围: 凡在本市城区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 域内夜间排放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单位(下称排污单位),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三)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属审批类。 (四)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1. 资格: 本市从事建筑施工的建筑施工单位 。 2. 条件 ( 1 )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 ( 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意见) ; ( 2 )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 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意见) ; ( 3 )其他特殊情况; ( 4 )已办理或同时申办《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五)申办材料及具体要求 填好《 惠州市夜间连续施工申请表》, 提前三天申请。 (六)承办科室: 监督管理科 (七)办事流程: 1 、填写《惠州市夜间连续施工申请表》; 2 、审查资料,进行现场勘察; 3 、批复。 工作时限: 自收到排污单位申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察、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排污单位。 (八)收费情况、收费依据及其依据全文 不收费 (九)办事流程图: 填写申请表、提交必备材料→现场勘察→签发批复文件 (十)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 《夜间建筑施工批准书》(惠市环准 〔年份〕 × 号) (十一)相关表格及示范文本: (详见附件一) 表格四: 惠州市夜间连续施工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