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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范围 : 全市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 (三)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审批类; 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危险废物收集经营。 (四)申请条件 1 、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设施、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场、处置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配套防雨水、防火、防渗漏、防风等设施,运输危险废物必须由有防护措施的专用运输工具装载。 2 、具有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要求的技术人员。直接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人员,应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省环境保护局签发的《经营危险废物上岗证》。 3 、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对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处置的定期监测、定期安全检查、事故预防措施、风险应急计划等。 4 、具有收集、贮存或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服务能力。 (五)申办材料及具体要求 1 、申请书 2 、营业执照 3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 、监测报告 5 、工艺流程及说明 (六)承办科室: 市固体废物管理站 (七)办事流程: 1 、申请单位应向市固体废物管理站验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下称《审批表》)。 2 、申请单位必须委托经省环境保护局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价资质的单位对其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进行评价。 3 、申请单位需将《审批表》一式三份和《风险评价报告》一式五份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三同时”验收材料等报市固体废物管理站,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报省环保局。 工作时限 : 20 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办事流程图
(十)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十一)相关表格及示范文本 :
表格:《广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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