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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程序
撰写时间: 2005-10-14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第七条  申请进行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的清洁生产试点企业需填报《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申请表》(附后),连同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报告报市经贸局。报告内容包括:策划与组织、预评估、评估、方案的产生和筛选、可行性分析、方案实施、持续清洁生产。企业申报资料经市经贸、科技、环保部门初审通过后,由市经贸局(经委)一式三份上报省经贸委。不属试点范围的企业,符合第二章规定基本条件的,可按此程序申请验收。
  第八条  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组织技术依托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接到各市上报企业申请验收资料后,首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依托单位,对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技术、经济、环境、管理等指标是否已达到要求进行审查,并确定上报资料是否合格。然后,验收工作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定,通过“听、问、看、查”:听取企业清洁生产领导小组汇报,询问车间及工作人员对清洁生产的了解及开展工作情况,看企业生产现场、计量器具、工艺流程、安全文明生产,查企业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记录等情况,通过验收工作小组现场审核,确定企业是否合格。
  第九条  通过省经贸、科技、环保三部门联合审定的清洁生产企业,在三部门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则联合发文公布,授予《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在有关媒体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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