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函【2002】17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
国务院批准《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附件,由你们联合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9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1日你们联合发布的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二零零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