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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达标扰民”让环保部门左右为难
撰写时间: 2007-05-22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居民楼下的餐饮等服务业“达标扰民”问题让辽宁省大连市环保局处于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对于此类项目如果不批,业主会提出:国家标准到底有没有用?如果批,居民会提出:居民的合法环境权益如何保障?
  近年来,居民楼下开办餐饮等服务业繁荣了经济,解决了就业,同时达标扰民问题也成为大连市环保工作的热点和难点。据统计,2003年1月~2004年6月,大连市环保部门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13821件,其中“三产”扰民投诉3481件,占总投诉量的25.2%。
  由于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禁止或限制居民楼下开办餐饮等服务业项目,环境执法没有统一的尺度,此类项目难以规范管理,达标扰民难以避免。经调查,即便餐饮等服务业业主按照国家要求,污染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此类项目由于位于居民楼下或距离很近,生产经营过程中仍会存在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的问题。这种“达标扰民”问题,直接导致了审批机关与业主、审批机关与居民、业主与居民之间的多层面立体交叉矛盾。
  如成仁街附近一家餐馆位于居民小区一楼公建房,二楼以上为居民。环保部门按照程序受理,针对该项目与居民相毗邻,在审批前进行了公示,居民反馈意见较强烈。经过政府相关部门联合现场办会,认为该项目污染较易控制,提出防止措施。该饭店经试运行检测,污染物排放完全符合国家标准,于去年11月经审批后开业。可是饭店开业至今,居民信访一直不断,由于饭店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又无法律依据对其进行处罚。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由于大连市对于餐饮等服务业选址没有政府规章,遇到此类问题,环保局一方面要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执政为民。对于居民楼下餐饮等服务业项目批还是不批,环保局处于两难的境地。”大连市环保局局长王忠彦道出了心中的苦衷。
  为了使居民楼下餐饮等服务业项目审批更加客观公正,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环保部门要求居民楼下建设餐饮等服务业项目业主要征求左右毗邻及楼上居民、单位的意见,通过公众参与,了解公众对项目的看法和对项目的接受性,为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提供依据。但是对建设项目的审批是依据国家规定的环境标准,还是采纳居民的意见,让环保审批部门颇难决断。如果采纳居民的否定意见,不予审批,业主会提出国家标准有什么用,花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买的经营用房无法使用,使业主难于接受。如果不采纳居民的意见,对项目予以审批,居民又质问环保部门,居民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从而引发信访投诉不断。
  还有一个客观事实不可忽视,目前城市居民区存在建设规划布局不合理现象,开发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随意将居民楼底经营用房销售、出租给经营业主。虽然环保部门针对饮食服务业的环境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禁止或限制居民楼下开办餐饮等服务业项目,环境执法又没有统一的尺度,难以规范管理,致使此类问题屡屡发生。
  对于此类问题,大连市环保局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从实际调查结果看,绝大多数居民不同意在自家楼下或附近建设餐饮等服务业项目。对于这一民意,环保部门操作起来,还需要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支持。
  据悉,青岛、宁波等市从维护居民的环境权益、避免业主投资损失出发,已经出台了“禁止在居民楼内从事餐饮等服务业项目”的规定,希望大连市也能尽早出台“禁止在居民楼内从事餐饮等服务业项目”的规定。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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