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环函〔2003〕103号
关于惠州桑梓湖畜牧良种有限公司
等三家养猪场污染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惠州市恒惠实业有限公司、惠州桑梓湖畜牧良种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泰安菜篮子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做好规模化养猪场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各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污染防治必须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进行。
二、必须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没有池塘消纳的和消纳池塘水面面积小于2亩/100头(存栏)的,外排(入塘)废水排放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消纳池塘水面面积大于或等于2亩/100头(存栏)的,入塘废水排放执行第一时段二级标准。(上述池塘是指非防渗池塘,防渗池塘视为废水处理设施的一部分)。
二OO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