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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和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国家对城市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考核创模工作的一些指标相对滞后。因此在确保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必须提高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要求 , 确保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典型和表率作用,同时促进已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一步提高水平。 我国西部部分城市已在积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将对引导西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考虑到西部城市特殊的地理、气候特征,以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速度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为推动西部创模活动的开展 , 在创模工作中对西部城市实施分类指导。 为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中的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空气污染指数 API”“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等项指标进行了调整,同时增设了 “ 中小学校环境教育普及率 ” 指标(详见附件)。 请已命名和正在开展创模以及准备开展创模工作的城市,对照指标要求,认真分析本地情况,抓紧制定整改计划和创模工作规划及计划,确保创模工作产生实效,进一步推进我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调整后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实行。 附件: 1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调整方案); 2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调整方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调整方案) 一、基本条件 1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 2 、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 3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1.5% 二、考核指标 1 、社会经济 ( 1 )人均 GDP>1 万元(西部城市可选择市区人均 GDP>1.5 万元) ( 2 )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 3 )人口出生率 < 国家计划指标 ( 4 )单位 GDP 能耗 < 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 5 )单位 GDP 用水量 < 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2 、环境质量 ( 1 )全年 API 指数 <100 的天数 > 全年天数的 80% ( 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96% ( 3 )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 100%, 且市内无劣 Ⅴ 类水体 ( 4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60dB(A) ( 5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70dB(A) 3 、环境建设 ( 1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5% ( 2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5%( 西部城市可选择人均园林绿地面积 > 全国平均水平 ) ( 3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60% ( 4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95% ( 5 )城市气化率 >90% ( 6 )城市集中供热率 >30% ( 7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0% ( 8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70% ,并无危险废物排放 ( 9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90% ( 10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60% 4 、环境管理 ( 1 )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 ( 2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 ( 3 )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 >80% ( 4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80% ( 5 )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注: 1 、西部城市只能选择分类指导指标中的一项。 2 、环境质量、环境建设及环境管理指标有关定义、计算和解释,按调整后的《 “ 十五 ”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