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网将每日公布惠州环境的治理、管理、监督的情况,公众、个人和企业可以网上查询
广东韩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行政处...
惠阳市南泰粉末涂料有限公司行政...
渤海电子(惠州)有限公司行政处...
惠州市惠城区研晶五金加工厂行政...
广东惠州公路建设总公司行政处罚...
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会议纪要2007第33期
广东韩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行政处...
惠阳市南泰粉末涂料有限公司行政...
渤海电子(惠州)有限公司行政处...
东江治理
环保模范城市
理论研讨
6.5环境日
更多>>
  当前位置: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 环保政务 ->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 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性文件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审批管理规定
撰写时间: 2006-03-21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审批管理规定

19941013,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根据本规定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彤响报告、环境保护方案、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报告,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检查、监督及执行行政处罚。

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应配合负贵项目审批管理的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省环保部门负责下列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管理(按规定须报国家环保局审批的除外):

(一)按规定须经国家和省的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是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部门、企业设立的审批部门,下同);

(二)在省内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具体项目由省环保部门颁布;

(三)可能遣成环境影响跨市行政区的项目。

第四条 市环保部门负贵本规定第三条规定以外的下列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管理:

(一)按规定须经市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项目;

(二)在市范围内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具体项目经省环保部门批准,由市政府或市环保部门颁布;

(三)可能造成环境影晌跨县(县级市)的项目;

(四)市环保部门直接管辖区内的项目;

(五)中央、省、市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

第五条 县和县级市环保部门负责其管辖区内的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

第六条 上一级环保部门可将其负责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委托下一级环保部门审批管理。

上级环保部门可更正下级环保部门不适当的审批意见。

对市或县环保部门不适合审批管理的项目,省环保部门可特别指定环境保护审批管理权限。

第七条 环保部门组织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环境保护方案、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报告,收取技术审核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省环保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颁布。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 联系方法 | 交通指引 | 网站背景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 网站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