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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2007第45期
撰写时间: 2007-12-14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惠州市环保局办公室   第45期  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

 

2007年12月12日下午,王细波局长在局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07年度第三十六次局务扩大会议,纪要如下:

 

一、审议了惠州市金銮酒店等15个建设项目,具体项目及审议结果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报送单位

审议结果

1

惠州市金銮酒店项目预审

规划科

同意选址,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编制环评文件。(《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2

惠州市港惠新天地购物中心肯德基快餐店

规划科

同意选址,按照《名录》规定编制环评文件。环评文件在建设单位提交项目选址符合功能规划的有效证明后,按程序报环保审批。

3

惠州市顺发石场

规划科

建设单位承诺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后,同意建设。

4

惠州自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陈江办

同意选址,按照《名录》规定编制环评文件。

5

惠州市高威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陈江办

同意选址,按照《名录》规定编制环评文件。

6

惠阳宗德工业有限公司

陈江办

同意选址,按照《名录》规定编制环评文件。

7

惠州市惠城区创缘多媒体电子厂

陈江办

对项目未批先建行为依法处罚后,同意按照《名录》规定进行现状评价。

8

富庆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陈江办

同意选址,按照《名录》规定编制环评文件。

9

惠州市华尚电子有限公司

陈江办

同意选址,按照《名录》规定编制环评文件。

10

华庭阁商住小区

水口办

同意选址,按照《名录》规定编制环评文件。

11

惠州市芭斯蔓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水口办

核准该项目是否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若不需要,则同意选址,按照《名录》规定编制环评文件;若需要,该项目不符合化工项目进园区建设的要求,不同意选址。

序号

项目名称

报送单位

审议结果

12

隆槟塑胶五金制品(惠州)有限公司增建喷油、丝印车间

水口办

公示征求周边居民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若无反对意见则同意按照《名录》规定进行现状评价。核准该项目的生产规模,要求只能与原有项目配套。

13

惠州市世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横沥办

同意选址,按照《名录》规定编制环评文件。

14

惠州东源非食品植物油加工厂

横沥办

项目选址属环境敏感区域,不同意选址。

15

云山花苑房地产项目

横沥办

同意选址,按照《名录》规定编制环评文件。

 

二、会议要求环科所对惠州市隆光陶瓷原料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论证该企业生产废水能否循环使用后,再报局务会审议,对该企业停止厂区内沉淀池使用的行为是否属违法排污进行认定。

 

三、同意惠阳环保综合服务公司从广州和佛山转入废盐酸870吨,博罗县园洲镇五金冶炼厂从珠海转入含铜废泥216吨,博罗石湾鑫隆环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从中山转入危险废物15吨、从佛山转入危险废物11吨,惠州市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从中山转入可焚烧类危险废物110.54吨和严控废物93吨、从佛山转入可焚烧类废物147.28吨的申请。惠州市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整改未完成,惠州市奥美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纠纷尚未妥善处理,暂缓审批惠州市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转入可填埋类危险废物160.02吨和惠州市奥美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从广州、珠海与佛山转入危险废物申请。要求固废站根据联单,核查重点固体废物处理单位所进口危险废物的去向,加强对固体废物处理单位的监控,并要求惠州市奥美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加快整改,妥善处理其引起的固体废物污染纠纷,在纠纷事件得到妥善解决且整改至符合环保要求之前,暂缓审批其所有固体废物项目。

 

四、会议强调,污染减排工作检查和创建国家模范城市复查是目前市环保局的两件大事,要求各有关科室单位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全局上下全力以赴,密切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业务科室负责按照分工表,落实分工表所布置的任务,将相关资料按时报送生态科,污染减排考核分工表中所列资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分工表中所列资料于12月17日前报送;生态科负责整理资料,并按要求形成技术审查资料;办公室负责起草综合汇报材料;宣教中心负责组织相关宣传工作,并准备多媒体汇报材料;监察支队负责12月13日前明确检查路线,并加强现场核查,重点是检查路线周边的企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难以解决问题,上报市政府,联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清理。

 

五、会议要求规范建设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向三片办事处申报的项目,如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三片办事处在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的同时,须将受理材料通过市局受理大厅转交规划科办理;申报项目如属化工类项目,且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律不予受理,退回申报资料,并告知建设单位化工项目须进定点化工园区建设。

 

六、要求规划科、监督科、监察支队、生态科等业务科室相互配合,理顺建设项目监管程序,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管。

 

参加会议人员:黄细花、朱燕含、黄辉、马兵、黄北新、唐建华、黄远华、翁炜、江斯宁、苏辉权、李大义、梁文周、钟良雄、郑立忠、李传红、王建军、张文迅、陈连进、朱文转、张日新。

 

主题词:环保  会议纪要

惠州市环保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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