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网将每日公布惠州环境的治理、管理、监督的情况,公众、个人和企业可以网上查询
市环保局干部任前公示通告
关于同意惠州市俊达美电子科技有...
关于同意博罗县桦阳环保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隆发鞋业(惠州)有限公...
关于同意博罗县固体废弃物综合处...
二OO八年八月审批项目一览表
会议纪要2007第33期
更多>>
  当前位置: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 环保政务 -> 环境监测管理 -> 机动车尾气监测
关于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通告
撰写时间: 2006-10-21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关于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通告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构建和谐惠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惠州市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其排气污染物必须符合规定排放标准。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时间: 2006 年 7 月 1 日起 。

三、使用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前做好机动车的保养和维修,确保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符合规定排放标准。

四、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将联合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定点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车辆,采取如下措施:

(一)责令限期维修并处以 100 元罚款,同时暂扣行驶证(营运证);车辆维修后经复检合格的,给予领回行驶证(营运证)。

(二)车辆维修后经复检仍不合格的车辆,取消其车辆登记手续并禁止上路行驶。

(三)车辆排气污染物超标问题突出的营运单位和法人代表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五、本通告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 执行。

特此通告。

惠州市环保局 惠州市公安局 惠州市交通局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打印本稿】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 联系方法 | 交通指引 | 网站背景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 网站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