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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环〔2008〕370号
关于印发《惠州市范围内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06〕122号)第六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市范围内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名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相关项目环评文件须报市环保局审批,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惠州市范围内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项目名录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审批 管理 通知
抄送:省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惠州市环保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30日印发
附件:
惠州市范围内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项目名录
一、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纺织服装及其原材料制造;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纺织品制造;
二、基本化学原料制造,日用化学品制造,涂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水处理剂制造;
三、电镀,电子线路板制造;
四、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
五、废旧五金、废电子电器、废塑料回收加工再生;
六、造纸(含废纸造纸)。
注:以上项目中,环保部、省环保局有其它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造纸、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发酵等项目须按省政府粤府〔2006〕122号文规定进入相应的重污染行业定点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