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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七
一、事项名称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
二、行政许可内容
在城市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疗养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条
四、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五、行政许可条件
1、在城市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疗养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噪声污染严重的施工作业,审批部门应限制其施工作业时间。
2、已申领有效噪声排放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施工,方予批准:
正常作业时间开始施工,但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中午或夜间必须连续施工的;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条
六、申请材料
《惠州市夜间连续施工申请表》(规划建设局加具意见)
七、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惠州市夜间连续施工申请表》(见附件9),该表格可到市环保局一楼服务大厅领取,也可在惠州市环保局信息网(http://www.gdhzepb.gov.cn/wnfw/zlxz/xzsp/200705/P020070620594282036436.doc)下载。
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十、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市环保局一楼服务大厅递交申请资料---市环保局审批---申请人领取批准书
十一、行政许可时限
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予以批复。
十二、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予以许可后颁发《夜间建筑施工批准书》(惠市环准﹝年份﹞X号)》,在许可期限内施工。
十三、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夜间建筑施工批准书》,方可夜间连续施工作业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