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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十
一、事项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二、行政许可内容
医疗废物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以及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初审。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2、《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五、行政许可条件
(一)符合惠州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二)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效的环评及审批文件,同意试运行的决定书;
2、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3、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4、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5、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6、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7、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8、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三)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效的环评及审批文件,同意试运行的决定书;
2、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4、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六、申请材料
1、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理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2、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
4、《惠州市经营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报告表》;
5、国家、省环保局需要的其他报审材料。
七、申请表格
1、申请人需填写《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理许可证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2),该表格可到市环保局服务一楼大厅领取,也可在惠州市环保局信息网(http://www.gdhzepb.gov.cn/wnfw/zlxz/xzsp/200705/P020070620591891090992.doc)下载;
2、国家、省环保局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初审表(待定)。
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惠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十、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递交申请资料——市环保局审批——申请人领取许可证。
十一、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不含公示期)
十二、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初审合格后,市环保局予以出具 “惠州市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初审合格”批复;申请医疗废物类及收集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予以许可后颁发《惠州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十三、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初审合格的批复后方可向国家、省环保局申请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取得医疗废物类及收集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