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批范围: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1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①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建设项目; ②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建设项目; ③可能对脆弱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 ④容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 ⑤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活动或建设项目。2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①污染因素单一,而且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 ②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③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3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①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热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②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③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三)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 属审批类。 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粤府 [1994]123 号) 第四条 市环保部门负责下列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管理:1 、按规定须经市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项目;2 、在市范围内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具体项目经省环保部门批准,由市政府或市环保部门颁布;3 、可能造成环境影晌跨县(县级市)的项目;4 、市环保部门直接管辖区内的项目;5 、中央、省、市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四)申办材料及具体要求:建设单位须携带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用地证明材料(房地产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五)承办科室: 规划管理科(六)办事流程:1 、填写惠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并备齐必需的申办材料提交我局;2 、组织对项目拟选址进行现场勘察;3 、对选址合理的建设项目要求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选址不合理的予以否决;4 、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交我局,我局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工作时限: 自收到建设单位申请报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察;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 60 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 30 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 15 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七)收费情况、收费依据及其依据全文不收费(八)办事流程图:1 、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填写申报表、提交必备材料→现场勘察→(建设单位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下达审批意见2 、 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填写申报表、提交必备材料→现场勘察→(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规划管理科提出审查意见→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向当事人下达审批意见3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填写申报表、提交必备材料→现场勘察→提交局务会讨论审定,对环境影响重大的项目由局务会审查后提交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审后审定→(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环评工作大纲,报市环境技术中心审查→依据技术审查意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市环境技术中心审查,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报告书后报规划管理科→规划管理科提出审查意见→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向当事人下达审批意见(九)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颁发批文:1 、 《关于 ×××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惠市环建 〔年份〕 × 号)2 、《关于 ××× 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意见的函》(惠市建环审 〔年份〕 × 号)(十)相关表格及示范文本:( 详见附件一)表格一:惠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